(原标题: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5)就郑郑州龙启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构成主要交易,须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该租赁协议涉及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0号龙湖购物中心负105室、101室、201室及529室的物业,租期自2025年7月1日起为期10年。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845亿元,逐年递增。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本集团将确认约人民币2.54亿元的使用权资产及约人民币1.38亿元的租赁负债。租赁协议须待股东于2026年1月2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