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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甲方)与郑州龙启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OAMC皖-FWZL-2025-01。甲方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0号龙湖锦艺城购物中心1单元-105、101、201、529号的物业,总面积62582.5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该物业系甲方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方式取得所有权。租赁期限为120个月,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含税月租金单价分阶段递增,第一租赁年度月租金为1,094,189.34元,十年合计租金总额为184,502,419.2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于2025年8月10日前支付。乙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甲方按现状交付房屋,乙方负责装修、运营、物业管理及所有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新增装修及附属物所有权归甲方。合同还约定了保险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