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重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5年11月30日,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新增多项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及专利权,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已取得合规证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集中管理情况,已解除并规范内部控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