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