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30日宣布,与承租人新疆骏瑞众研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涉及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购买其自有租赁资产II(挖掘机、矿用卡车等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4,184万元),并将其租回,租赁期1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176万元,包括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含增值税)约176万元。此前于2025年9月12日,公司已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转让价款4,500万元,租赁期30个月,总租赁款约4,854万元,含利息约354万元。两项交易在12个月内完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交易由双方基于市场条件公平磋商达成,并由承租人最终实益拥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项目收益权质押。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