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需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资产变动、人事变动等信息的报告范围,并规定了报告程序和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