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并施行,适用于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亿元,总股本14.3亿股,其中内资股占73.69%,H股占26.31%。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职责(设9名董事,含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等内容。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两个月内实施派息。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重大事项根据金额设定审批权限,部分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可收购自身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减资等情形,但合计持有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