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0,0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实控人钱和生及和升控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文件对认购资金来源、股份锁定安排、融资必要性及前次募投项目调整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