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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策(03317.HK):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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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席一名,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在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卸任,董事会应及时补足人数。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总体及专项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融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评估业务发展状况并提出调整建议;监督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专家无表决权。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名,相关资料保存十年。所有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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