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上海林清轩化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适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在发行H股后将根据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相应调整,股本结构包括H股和内资股。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庙三路1177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公司须聘任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遵守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章程还规定了股份转让、回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