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林清轩化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推动董事会多元化;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审查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履职时间;制定继任计划;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等。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