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专门机构。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履职情况,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督促整改。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