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為適應戰略發展需要,增強核心競爭力,健全投資決策程序,提高重大決策效益與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戰略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長與一名獨立董事,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董事長擔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屆滿可連任。戰略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重大投資融資方案、資本運作與資產經營項目,並提出建議;對相關事項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及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可採取現場或通訊表決方式,並可邀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涉及關聯事項時,相關委員應迴避。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決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本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實施,部分條款於公司股票在港交所掛牌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