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52,613,560股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2.92元/股,认购金额为73,763.16万元。本次收购后,珠江实业集团持股比例由31.10%上升至46.83%,仍为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目的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控制权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