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设立董事会工作部协助其工作。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