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山西紫光药业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股份代号:1312)发布了更新后的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大部分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在独立非执行董事中选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主席或两名成员要求增加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董事会主席、总裁及执行董事可获邀出席,人力资源主管及其他顾问亦可被邀请提供意见。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决议行使权力。其职责包括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架构及具体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检讨并批准管理团队薪酬方案;考虑同类公司薪酬水平、职责时间与集团内部聘用条件;审查终止职务的赔偿安排,确保符合合约条款且合理;防止董事自行厘定薪酬;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审议与股份计划相关的事项;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委员会需将会议记录及决议提交董事会,并在公司网站和联交所披露职权范围。年报中将以群体形式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