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26日与承租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公司作为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背光源生产设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00万元,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24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370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3,200万元及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170万元。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涉及转让价款4,900万元,总租赁款项约5,148万元,租赁期同样为24个月。两项交易在12个月内连续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承租人控股股东为两笔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