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 - 标的债权转让)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账面余额约人民币573.9亿元的标的债权转让给后者。标的债权包括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主债权、从权利及相关资产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利。约定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342.0亿元,其中初始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233.7亿元,首付款102.6亿元在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部分是否支付取决于标的债权的清收情况。债权转让完成后,中国信达委托哈尔滨银行进行清收。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要求。所得资金将用于一般运营,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资本占用及改善流动性。董事会认为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