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具备适当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外部审计沟通与执行,审阅财务报表及报告的完整性,检讨会计政策与实务,评估外部核数师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并监督公司财务汇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信息披露、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须经委员会多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