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防务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並修訂《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該委員會由五至七名董事組成,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提出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重大資本運作與資產經營項目的建議;對相關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以及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提案需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通過。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表決,可採用電話會議等形式。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與會委員有保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