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防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12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质,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审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选聘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事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委员会须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议事规则、表决程序、档案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