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至少三名成员,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缺席时可由出席会议成员临时指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行使多项权力,包括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服务合同、就薪酬方案提出建议、要求解雇失职员工或提议罢免董事、获取外部专业意见、检讨职权范围有效性等。委员会职责涵盖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审批薪酬方案、评估执行董事表现、审议服务合同条款、批准离职补偿、审查股份计划事项,并确保无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提问。委员会职权范围须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并于2025年12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