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任命,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或委员互选产生,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因应需要增加频次。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的信息,聘请外部独立专业意见,审查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成员多元化政策,评估董事表现与独立性,推荐董事人选及继任计划,审议非执行董事委任函内容,并检讨董事会技能矩阵与企业管治守则合规情况。委员会须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职权范围检讨报告,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实施进展。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相关职权范围已登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