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首创投资与雄安首创订立贷款协议,向后者提供人民币61,74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4.55%,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同日,控股股东首创环保集团亦与雄安首创订立贷款协议,提供人民币64,260,000元贷款,条款相同。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雄安首创计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雄安首创由首创投资和首创环保集团分别持有49%及51%权益,贷款金额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9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要求。董事会认为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