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李玉敏先生因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该事项与赫美集团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赫美集团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