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至60个月,已于2025年12月22日期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57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76.35%,满足不低于115%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91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