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应实行该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等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