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国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判断,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