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法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要求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业绩重大变动、资产减值、债务问题、重大诉讼、人事变动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