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过半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与实施,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并审核管理层薪酬是否符合公司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会议,会议资料应提前送达委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履职情况需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