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2.84%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收购系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收购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江西交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