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比例股东、董事或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议案审议、回避表决、决议执行、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