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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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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德福金康普控股有限合伙企业及厦门德福金普投资合伙企业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金康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向广州德福营养投资合伙企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益,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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