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包括外部与内部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如持有竞争企业或业务往来企业的权益、关联交易、在竞争方任职等。要求相关人员每年定期申报利益冲突情况,并在知悉潜在冲突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批,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与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