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東會議事規則》,明確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包括決定公司發展戰略、選舉董事、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注冊資本變動、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發行債券、修改公司章程等職權。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舉行。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或章程規定、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等,應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或符合條件的股東亦可提議或自行召集。召開股東會需提前公告通知,並對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等作出規範。表決方式採用記名投票,部分事項需以特別決議通過。公司應聘請律師對股東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