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委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人选,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确定议程、签署文件等。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并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委员会提供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委员会应遵守保密义务,并按监管要求公开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