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依据、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风险决策机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其提供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