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并监督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确定议程、签署文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还规定了会议通知、表决方式、会议记录、信息披露等议事规则,并明确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