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四艘新建造小灵便型干散货船)
于2025年12月23日,太平洋航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四份货船购买合约,收购四艘新建造40,000载重吨的小灵便型干散货船(货船1至货船4),总代价约为119,200,000美元。货船1和货船2预计于2028年第一季度交付,货船3和货船4预计于2028年第二季度交付。代价将由集团现金储备及/或银行借款支付。该等货船采用节能、开放式舱口及可装载原木的设计,具备更强的载货能力、灵活性及燃油效率,有助于提升期租等效收入表现。由于交易涉及相同卖方且在12个月内完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交易已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但未达到重大交易标准。卖方为独立第三方,非公司关连人士。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