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可提议董事和高管的任免,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