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投票权的征集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细则明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征集人,征集应无偿进行,且需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人须披露基本信息、征集目的、表决意见等内容,并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征集过程进行见证。被征集人须提供身份及持股证明,委托书须在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