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明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