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未发现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无监管机构认定的不当情形。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助于激励计划实施。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