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相关主体召集,须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并确保股东参会权利。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遵守议事规则,保证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