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温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温州现代集团90%股权和浙江省财开公司持有的温州现代集团1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浙江东日48.15%股份。本次收购未导致浙江东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温州市国资委。收购人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