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提出建议,搜寻并审查候选人,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