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本控股在本次交易后合计持有中国神华股份比例由69.58%增至71.53%,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8.47%,不低于总股本的10%,不影响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