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适用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情况。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公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