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长寄发有关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民银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君雅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无条件全面现金要约收购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君雅有限公司及冯稼乔女士已实益拥有的股份除外)的综合文件的最后期限)
君雅有限公司(要约人)与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就君雅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民银证券有限公司代表,提出自愿无条件全面现金要约收购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君雅有限公司及冯稼乔女士已实益拥有的股份除外)一事,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期限。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规定,综合文件原应于2025年11月28日联合公告日期后21日内寄发。由于需额外时间落实文件内容,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集团物业估值报告,经向执行人员申请并获其有意同意,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期限将延长至不迟于2026年1月2日。综合文件将载有要约详情、时间表、公司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及接纳表格等。要约人与公司将适时就寄发综合文件另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要约人董事分别就公告内容准确性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