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移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的决议案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人数不少于三名,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有权向管理层索取资料,并在必要时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物色并推荐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确保合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的信息需在股东通函中披露。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提问。职权范围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刊发。
